命名

命名的長度應該與其視野(scope)有關

技術領域的名詞>問題領域的名詞

不用加型態(反例:匈牙利標誌法,其有過去的歷史背景,但在現行的程式語言、IDE,請避免。)

倘若抽象面 vs 實作的物件

不要抽象介面前面加 I 寧願實作物件後面加Imp

特定名詞適合當物件實體的名稱,泛稱名詞適合當類別的名稱

避免各種太簡略的變數命名,長一點但一目了然的能更加提升可讀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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